各企業、用戶:
根據《北京市重型汽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安裝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需對我公司車輛產品進行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
一、適用范圍:
1、 在北京市注冊登記,且未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在用重型柴油車及重型燃氣車。
2、 自2021年起,連續兩個自然年分別辦理進京通行證次數超過12次及以上的,且符合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外埠最大允許總質量3.5噸(含)及以上的重型柴油車及重型燃氣車。
3、 重型柴油車及重型燃氣車包含最大允許總質量3.5噸(含)及以上的柴油車及燃氣車,包含混合動力柴油車和混合動力燃氣車。
二、安裝日期
1、 在用我公司車輛產品的企業、用戶應于2021年5月1日起,向我公司申請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裝工作。
2、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如重型柴油車或重型燃氣車已經達到保費年限,或者重型柴油車或重型燃氣車報廢年限距離規定安裝完成時間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可不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
三、企業聯系人及車載終端經費來源
1、 在用我公司車輛產品的企業、用戶,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聯系中集車輛(山東)有限公司技術中心,聯系人:李治,聯系電話:0531-85833029。
2、 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安裝和運行維護經費由重型柴油車或重型燃氣車所有者或使用者承擔。
附:《北京市重型汽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安裝管理辦法(試行)》解讀詳見: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jd41/10840490/index.html
中集車輛(山東)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